联邦法官胡安·何塞·巴里克在圣罗莎宣布有权介入由拉潘帕省、拉潘帕国立大学、查迪勒乌基金会和潘帕河流大会针对2026年4月通过的冰川法改革提起的环境集体保护令。
该行动已在最高法院集体诉讼登记处登记,这意味着全国任何类似的保护令都必须在该法院办理。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法官必须对请求的临时措施作出裁决,该措施要求暂停改革的实施,直至确定其宪法有效性。
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改革引入了“可验证的规范性倒退”,将保护技术标准的定义转移给各省。这将分散国家标准,并可能在门多萨冰川地区启用采矿项目,直接影响科罗拉多河。
该保护令指控该法规违宪,违反了国家宪法第41、43和75条第22款,保障了健康环境的权利、有效的司法保护以及具有宪法地位的国际条约的履行。

改革引入的变化
新法律重新定义了保护对象,将覆盖范围限制在满足“特定水文功能”的冰川和冰缘环境。最具争议的几点包括:
- 管辖权变化:保护决策权从国家转移到各省。
- 非约束性清单:虽然IANIGLA维持国家冰川清单,但各省可以自行决定保护,而该机构无权否决决定。
- 允许的活动:在以前被视为严格保护的地区,如碎石冰川,允许进行矿产和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
- 环境评估:拟议活动必须进行影响研究,但依据地方标准。
风险和争议
环保组织和科学家警告说,改革意味着对战略性水源的保护不足,这引发了抗议和集体诉讼。他们指出,该法规有利于在铜、金和银的山地地区进行矿业投资,但代价是脆弱的生态系统和依赖这些水资源的社区。
2010年通过的前法律(26.639)设立了国家最低标准,禁止在冰川和冰缘地区进行采矿活动,并将IANIGLA作为决定性科学权威。改革取消了这种约束力,将管理权转移给各省。
拉潘帕的案件标志着一个关键的先例:任何针对改革的集体行动都必须在圣罗莎法院办理。这场讨论反映了环境保护与采掘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在国家范围内引发了关于宪法权利在战略资源开发面前的范围的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