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第12号刑事、轻罪和违规初审法院 批准了因在不适当的地方饲养动物而暂停的审判程序,并宣布两只观赏鱼金鱼为权利主体。
空笼保护区民间协会推动了诉讼,强调这是阿根廷首次为鱼类承认这种法律地位。
案件
- 被告须在八个月内遵守行为规则。
- 其中包括:参与“环境和动物权利修复性会议”项目,不得在其餐饮场所饲养动物,并放弃对被扣押鱼类的任何权利。
- 动物被永久交给临时监护的原告。
法律依据
判决认为非人类动物应被承认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和权利主体。为此引用了上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先例,这些先例规定:
- 动物不是无生命的物质财产。
- 它们拥有与生命和尊严相关的权利。
- 动物法要求国家在环境政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采取积极态度。
伦理和社会影响
将鱼类承认为权利主体改变了财产视角,开启了新的范式:
- 同情心:促进对所有生命形式的尊重。
- 福利:要求改善护理条件并避免痛苦。
- 责任:加强人类不造成不必要伤害的义务。

法律和判例影响
- 物化的终结:动物不再被视为简单的财产。
- 实际保护:允许更严厉地惩罚残忍和虐待行为。
- 新权利:承认动物为法律主体。
现行法律框架
- 民商法典:仍将动物分类为财产。
- 第14.346号法:惩罚虐待和残忍行为。
- 第22.421号法:保护野生动物免受非法捕猎和贩运。
判例进展
- 鱼类和金丝雀判决:承认鱼类和鸟类为有感知能力生物。
- 马类判决(门多萨):在虐待案件中将母马视为权利主体。
- 赡养费(萨尔塔):在分居后为宠物设定共同照顾制度。
“有感知能力生物法”项目
旨在修改民商法典以:
- 停止将动物物化。
- 承认它们为非人类权利主体。
- 规范收养,制止表演中的虐待,并在家庭争端中考虑动物福利。
关于金鱼的判决标志着阿根廷动物法演变的里程碑。
承认观赏物种为权利主体扩大了判例的范围,并加强了所有动物,无论其大小或社会功能,都应作为有感知能力生物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