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尔摩沙捕猎美洲虎导致司法对环境修复的典范判决。
这三名猎人目前正在服实刑,现在每人还需支付500万比索。
司法部门规定了这一条件,以便猎人能够获得任何自由的好处。
这一决定由查科省的雷西斯滕西亚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该法院驳回了被告辩护方提出的申诉。
涉及维特曼·庞塞·德·莱昂、沃尔特·雨果·庞塞·德·莱昂和克劳迪奥·雨果·西斯内罗斯,他们因在2025年8月15日捕猎美洲虎被司法判刑。
这三名男子因违反22.421号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福尔摩沙省非法猎杀一只美洲虎,目前正在服刑。

司法明确设定条件 针对福尔摩沙的美洲虎捕猎
雷西斯滕西亚的联邦初审法官规定,申请假释的被告必须首先履行两项环境义务:
- 在90天内支付个人500万比索,专用于福尔摩沙省生产与环境部的美洲虎保护计划。
- 强制培训,内容包括保护和与美洲虎及其他受保护物种的共存。
联邦法院在驳回辩护方提出的上诉时确认了这一决定。辩护方认为,将自由与经济义务挂钩侵犯了其当事人的权利。

联邦法院的意见
法官罗西奥·阿尔卡拉和恩里克·博世认为,被质疑的决议“仅限于下达推动和预先核实的措施”。这被认为是引导申请程序所必需的。
此外,他们指出“在此阶段未构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不允许上诉。基于这一论点,法院关闭了在未履行环境条件的情况下推进自由申请的可能性。
美洲虎的捕猎与司法因此紧密相连,这一判决优先考虑生态损害的修复而非程序性利益。
因此,如果被告不支付或未完成培训,将继续失去自由,按照原判决的条款执行。
该案件在福尔摩沙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美洲虎正处于极度濒危状态。据福尔摩沙的《商业日报》报道,保护该物种已成为该省的环境优先事项。
这一判决在环境司法领域树立了一个先例:生态损害的修复不是可选的,而是恢复自由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