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科省,司法机关作出了一项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开创性的判决。民商事法院第21号法官朱利安·弗洛雷斯下令关闭拉维尔德市的一个露天垃圾场,并宣布内格罗河为具有自身权利的活体系统。其中包括存在权、不被污染权以及在遭受损害时的恢复权。
该决议超越了对垃圾填埋场的技术分析,提出了一种范式转变:河流不应被视为被动的管理对象,而是一个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有机体。
案件和证据
案件起因于安东尼奥·索特洛提起的一项保护令,他是邻近名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土地的畜牧业生产者。根据现场检查,该处理厂应作为处理厂运作,但实际上是一个无监管的露天垃圾场。
证据中提到,牲畜误食塑料袋导致死亡,渗滤液渗入地下水,以及与内格罗河河道仅500米的惊人接近。省水管理局(APA)的鉴定将该场地的位置评为“完全非法”。

对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法官弗洛雷斯强调,河流的逐步退化通过污染排放、不当的废物管理和缺乏环境规划,影响到流域当前的居民以及未来世代的自然遗产。
判决警告具体风险:土壤和水的污染,重金属可能渗入生产区,以及如果这些物质进入人们消费的食物中,可能对公共健康产生的潜在影响。
在判决中,法官详细说明垃圾填埋场距离市政公墓仅147米,并与原告的畜牧场相邻,这加剧了环境和健康的后果。
他还描述了明显的问题,如塑料袋和轻质垃圾的散布,被风吹到田地里,被牲畜误食,导致严重的消化问题,甚至死亡。
河流作为权利主体
通过宣布内格罗河为权利主体,判决要求查科省的各级政府承担起担保和保护者的角色。这不仅是一个象征性的姿态,而是对法官认为与人类尊严和生命保护不相容的发展模式的立场。
弗洛雷斯还要求拉维尔德市与邻近社区和大雷西斯滕西亚市共同创建一个内格罗河保护机构。
判决揭示了不当的废物管理和垃圾场的不负责任的持有在水道附近的问题。同时,它开启了一种法律视角,承认河流为具有自身权利的活体系统,加强了保护和环境管理公共政策的必要性。



